云南省江西商会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考核制度

云南省江西商会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商会宗旨,促进商会更好地为社会、为会员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长及商会各部门部长。

第三条 商会秘书长为专兼职均可,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商会各部门部长由常务副会长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秘书长及各部门部长绩效考核一年度进行一次,采取上级考核下级方式,根据绩效考核表打分考核。

第六条 考核采取100分制,90-100为优秀,60-89为合格,不达60分则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需根据平时掌握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分。

第八条 每年考核结果在次年商会首次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公布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在续期内如无改进,则将由理事会会议或常务副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具体处罚措施。


文章分类: 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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