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西商会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考核制度云南省江西商会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商会宗旨,促进商会更好地为社会、为会员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长及商会各部门部长。 第三条 商会秘书长为专兼职均可,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商会各部门部长由常务副会长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秘书长及各部门部长绩效考核一年度进行一次,采取上级考核下级方式,根据绩效考核表打分考核。 第六条 考核采取100分制,90-100为优秀,60-89为合格,不达60分则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需根据平时掌握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分。 第八条 每年考核结果在次年商会首次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公布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在续期内如无改进,则将由理事会会议或常务副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具体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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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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